4417《是非、曲直──對人權、同性戀的倫理反思》
Reflection On Human Right And Homosexuality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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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啟文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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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權與同性戀都是當代重要的社會和政治倫理問題。本書將兩者相提並論,因為同性戀者的權利或人權應有多少,正是激烈爭論中的問題。然而本書卻認為對這等問題通常有的兩套標準答案:自由主義和道德主義,皆失諸偏頗;前者是變相的俗世主義霸權,而後者則將信仰與控制混為一談,且扼殺信仰的人文精神。本書嘗試摸索出第三條路,調和兩個極端,從而顯出一個獨特的信仰立場。
增訂版序
《是非曲直》初版至今有四年多,在這不算太長的日子中,全球的同志運動已風起雲湧。
2003年6月,安大略省的最高法院判決:不讓同性伴侶結婚有違憲法,加拿大政府順水推舟,主動提出「同性婚姻」法案,看來加拿大把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機會很大。此外,他們還在2004年通過了一個禁止對同性戀者抨擊的法例,把這視作「煽動性傾向仇恨罪」(C-250),這等法例已不單是尋求社會對同性戀的寬容,而是有以言入罪之嫌,造成對同性戀只可贊成、不容反對的局面。例如2004年6月30日,瑞典法院判處一名牧師Ake
Green入獄一個月,原因就是他在講道時冒犯同性戀者,觸犯「煽動性傾向仇恨罪」。雖然於2005年初,上訴庭為這牧師平反,然而法例對他造成的傷害,以及對其他人的威嚇,都已是既成的事實。這都令我們思考,以爭取平權出發的同志運動,為何最後帶來的卻是對其他人權的侵蝕呢?2003年11月,美國聖公會按立一名同性戀主教,這在全球的聖公會中引起爭議,甚或有可能造成分裂。總而言為,同志運動給人一種無孔不入的感覺。
同志運動近年也劇烈衝擊著香港的社會。同性戀者紛紛「出櫃」,包括同性戀基督徒的群體。同志運動正積極爭取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,以及把同性婚姻制度化,這些訴求在民間和議員中已有不少支持。最惹人矚目的是2003年8月的「同志衝擊聖堂事件」,天主教香港教區刊物《公教報》在2003年8月10日的頭版刊載了反對同性婚姻的文章,這只是跟隨羅馬教廷的立場,卻引起同志團體極度不滿,於是同性戀組織「彩虹行動」和「青年公社」八名成員(為首的有Tommy仔陳諾爾和煒煒),在8月17日到堅道天主教總堂抗議,並且一度衝入聖壇大叫口號,如「陳日君,無良心,打壓同志社群」等,兩名女同性戀者又在教堂內接吻。這事件在全城引起爭論,同志組織的激烈行動令不少人對他們產生壞印象,但一直與同志組織有良好關係的何秀蘭(那時是議員),也藉這機會旗幟鮮明地爭取同性婚姻。不少報章亦以很同情的角度訪問現時一對「模範」同志配偶:邵國華和吳展鵬(兩人都有教會背景,後者還念過神學)。再者,政府在同志組織和國際人權組織的催迫之下,已傾向為「性傾向歧視」立法,將於2005年4月進行意見調查,若有逾半受訪者支持立法,便會隨即展開立法程序。
面對這些發展,對同性戀議題作更深入和批判性的思考,在今天已是更為逼切,特別因為主流傳媒往往對同性戀議題持政治正確的立場,反映單方面的看法。本書認為,雖然我們應同情同性戀者,但這不代表我們應該毫不反思就全盤接受同志運動的訴求,這些訴求以平等、人權和反歧視的理念為基礎,但近期的發展令我更明白,這些理念也可能被濫用;我們更要慎防,若把「平等、人權和反歧視」的內容無限擴充,盲從這個西方潮流,可能會為社會帶來不可彌補的破壞。因此,本書把人權與同性戀課題結合起來討論的嘗試,也似乎更為適切了。
這幾年的思考,令我更肯定本書表達的立場。在這增訂版中,我除了修訂各章之外,還加添了全新的兩章:看罷第六章:「性傾向歧視法的不寬容──逆向歧視的真實例子」,你應當更明白反對立法者的憂慮;而第七章則彌補了第一版最主要不足之處,對同性婚姻作了較深入的探討。在這幾年裡,已有更多團體關注同性戀的課題,在附錄裡我們加了「香港性文化學會」、「維護家庭聯盟」、「性傾向歧視立法關注組」和「新造的人協會」的簡介,以及由維護家庭聯盟發表的「基督教對同性戀立場書」和「反對『性傾向歧視條例』立法的聲明」。
問題愈來愈複雜,爭論愈來愈激烈,因此,我們的頭腦更需要愈來愈清醒,願本書能助你朝這方向邁進一小步。
關啟文
2005年3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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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光系列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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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8 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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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K$ 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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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BN:962-244-605-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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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文選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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