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SA960《福音之道──基督三日三夜死亡與復活的奧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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馮卓根
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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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文選讀
聖經明說基督必須被殺然後復活,被釘死而不復活是沒有特別意義的。但耶穌被釘死後又在第三日復活,這就完全不同了。這也是整本聖經和基督徒信仰的重點。耶穌清楚地告訴當時的文士和法利賽人,祂所說被殺後第三日要復活是怎樣計算的。祂說:
「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,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裏頭。」(馬太福音十二章40節)
對熟悉聖經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來說,他們應該明白「在地裏頭」是指死亡的意思,因為聖經說:
「你是叫我們多經歷重大急難的,必使我們復活,從地的深處救上來。」(詩篇七十一篇20節)
耶穌不但說祂要被殺,經過三日三夜,並且要在第三日復活。祂告訴門徒:
「祂將要被交給外邦人,他們要戲弄祂,凌辱祂,吐唾沫在祂臉上,並要鞭打祂,殺害祂;第三日祂要復活。」(路加福音十八章32
- 33節)
換句話說,祂必須被釘死,經過三個白天,又三個晚上,同時又要在三日內,就是在七十二小時內復活。
耶穌預先說明祂要怎樣被殺和復活,這一切要發生的事,不是人能夠預先安排妥當,然後執行的。但無論怎樣,所要發生的事情,一定是按聖經的預言和祂親口所說的來實現。如果發生在耶穌身上的事情,稍有一點不按聖經的預言和祂親口所說的來成就,祂就不是基督,也不是神的兒子;反之,一切都成就了,祂才是真正的基督和神的兒子。
〈P.6-7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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